当前位置:主页 > 学习 > 育儿教育 >

“马大哈”父母注意,儿童监护疏忽罪要来了!

2017-03-07 12:24:55|已有人浏览

立法不是目的,有心才得安宁。

因为“马大哈”家长的失职,全国已发生多起儿童人身伤亡事件。“两会”在即,13名政协委会联名提案,建议起草专门法律,对“马大哈”家长追究儿童监护疏忽罪。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?

一次疏忽导致两个小孩身

2月27日,周一,很多人都在上班前给自己默默鼓劲,准备迎接新的一周的开始。

但是这一天,在天津南开区某商场却上演着《不该发生的故事》:事发时,父亲一手抱着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从4楼的护栏上往下眺望夜景,这时两个孩子在争执打闹。随后,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,父亲伸手去拉拽时,另一个孩子也跟着坠楼,最后两个小孩都不幸死亡。

在这次悲剧中,作为事发的第一现场的商场当然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。但是,如果仔细追究起来,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父亲难辞其咎,正是因为他的疏忽或防护不当直接导致了随后发生的惨痛的一幕。而在生活中,这样的“马大哈”家长并不在少数。

其实,放眼全国,以上这起因家长疏忽而引发的悲剧并非孤案。此前,已经发生过小孩被商场的电梯传送带“吃掉”,小孩的头部卡在防护网里出不来,小孩的母亲只顾自己玩手机而没有发现自己的孩子溺水等事件。一桩桩的惨案在眼前堆积起来,简直是触目惊心。

统计显示,中国每年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,其中死亡儿童达到10万,也就是说,平均每天有大约270多个幼小的生命从我们身边消逝。这些造成儿童伤害的事件中,大多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相关。

可是,对于因家长疏忽造成孩子身心伤害,要不要追究、如何追究家长的责任,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。

监护失职的父母注意了

有消息称,由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,并联名曾蓉、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,将在两会期间联名提案,建议将因监护失职(疏忽)导致严重后果的父母进行法律制裁

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以上提案,当然是基于掌握了大量案例的基础上,即经过充分调查后觉得此事已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,必须加以制止和避免。

但是,对于这一提案的争议也是显而易见的:事实上,失去自己的孩子已经让当事父母和家庭受到损失,对于其中的大多数父母而言,他们可能也是无心之失,在精神上已受到惩罚。如果再从法律角度要求“马大哈”父母承担相应的责任,这就是往家长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,对当事的家长而言,痛定思痛,痛何如哉?

但是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,亲情不应该成为法律真空地带,更不能游离在法律之外。因为即使在亲情面前,也应该首先避免孩子的生命不受到伤害。所以,无论谁造成孩子的伤亡,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,这是基于生命平等原则对法律提出的基本要求。

所以,政协委会们联名提出因监护失职(疏忽)导致严重后果的父母进行法律制裁的提案,正是看到了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关法律的现状。否则,此后发生类似事故时,对这类事故的处理可能仍然只能像这次天津儿童坠楼案一样:警方提醒广大市民,家长带儿童外出时,特别是高空等危险区域,要随时注意他们的安全。

关键是,善意的提醒能触及到灵魂深处吗?

儿童监护疏忽罪”要来了

事实上,在国外一些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,对于家长的监护责任有明确规定。所以,连外人发现父母对他们的小孩有暴力倾向时都可以随时举报。而在国内,因监护责任产生的后果可以引申至多部法律,比如说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但是所有这些法律都没有对父母因过失犯罪作出详细的规定,所以事情发生后,这些法律又派不上用处,这样就会造成两个结果:一是人们只能从道德的角度对当事人作出谴责。二是对当事人抱有相当的同情。

所以,U哥觉得,当前很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因家长监护失职(疏忽)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,明确“儿童监护疏忽罪”这个概念,以便从原则、适用范围、法律配套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定。以后,再发生类似的事故,就有适当量刑的法律依据。

当然,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,都应综合考量各方面的情况,包括家长监护失职的具体原因、家长对于后果的认识和改进程度、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等。再说了,如果孩子遭到意外伤害,不分清红皂白的就对家长追究责任,也不利于爱到伤害的孩子得到长远的照顾,对于原本破败的家庭而言更是雪上加霜。建议在出台有关法律之前,必须经过反复论证。

最后,立法不是目的,有心才得安宁。所以,如何防范与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故,法律永远只是最后的备选项。而对于社会和政府而言,大力完善各类公共设施,加强对家长的防护宣传也同样重要。只要当事各方同心尽力,多管齐下,才能真正为我们的孩子筑起不可逾越的“防护墙”。

热门视频